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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作者:科创中心    日期:2025-05-28     信息来源:   【字体:
 

为了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全部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为了严格学位论文盲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盲审模式:双向匿名;

2.盲审对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3.盲审范围:申请答辩的硕士、博士。

二、盲审方式及盲审论文格式

使用国科大sep平台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盲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且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在读期间学术论文成果按个人研究成果,该部分可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书写要求如下,其中均不可出现本人或导师姓名以及任何能够搜索到个人信息的句段,如:论文标题、发表 期刊刊次和页码、专利授权号等:

一、已发表期刊论文 [1] 20xx 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 X)/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 XXXXXX(期刊名)发表论文一篇。

二、待发表期刊论文 [1] 一篇第X作者论文待发表或已投于XXXXX期刊,注明submitted, under review 或 accepted 状态。

三、发明专利申请 [1] 20XX 年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申请专利一项,注明是否公开、 是否授权。

四、其他参与国际会议或重大项目情况可酌情添加,但均不可出现本人或导师姓名以及任何能搜索到个人信息的句段。

三、盲审意见及答复

1. 盲审反馈的“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有以下四类:

A. 同意答辩。

B. 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

C. 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

D. 不同意答辩。

2. 答辩秘书通过评阅系统将盲审意见发给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应对评阅人的意见逐条答复,必要时对学位论文作修改补充并写出修改说明。导师应对盲审意见答复审核把关。

四、盲审程序

1.盲审轮次

( 1 ) 首轮盲审:博士学位通过评阅系统送审3份;硕士学位通过评阅系统送审2份。

( 2 ) 次轮盲审:未能通过首轮盲审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次轮盲审。次轮盲审的方式具体根据首轮盲审结果选择。次轮盲审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所有首轮盲审意见的答复并通过导师审核。

2.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置

( 1 ) 首轮盲审结果的处置

l 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l 意见中仅出现1个C,且其他均为A或B,由导师严格把关,学生按盲审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审定给出修改后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的说明后,送回原C意见评审人进行次轮盲审,如原C意见评审人拒审则增送其他专家,次轮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l 意见中仅出现2个C,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盲审,除送回原C意见评审人外再增送1位评审人,如原C意见评审人拒审则增送其他专家,次轮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l 意见中仅出现1个D,且其他均为A或B,在学生本人以及导师共同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经学位会讨论通过,可以进行次轮盲审,除送回原D意见专家外再增送1位专家,次轮意见作为申请答辩的依据;

l 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 2 ) 次轮盲审意见结果的处置:

l增送盲审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l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1.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

若出现学位申请无效的状况,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下次组织答辩时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2.导师责任制

导师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一年内毕业生出现1个学生盲审意见含D或2个学生盲审意见含C的导师,扣减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研究生部)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