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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通知
  作者:    日期:2014-07-16     信息来源:   【字体:
 

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现将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要求填写、准备申报材料。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认定助理级;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认定中级。 

  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85231287),或查阅“职称评审专栏”的介绍。 

  人力资源部 

  201469 

  关于申报2014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为做好2014年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申报工作,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档案挂靠在我局的人事代理人员可通过我局申报。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认定不适用于“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  

    (三)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四)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五)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六)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社保凭证问题 

    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双面打印,并保持页数和格式不变)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3、《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并贴上大一寸相片1张。(请勿贴过牢)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无学位者不用提交学位证) 

    5、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表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6、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申报认定中级应按相应系列中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获得硕士学位后写的论文、业绩成果及证书、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一般要求在CN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一篇(少数专业需两篇或三篇)、博士学位申报认定中级免论文。 

    8、申报人户口不在广州市的,必须提交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9、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 

    (二)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认定材料(过后不补)。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计算机考试情况”、“见习期奖惩情况”栏不作具体要求,申报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填写或暂不填写。若填写,请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若属劳务派遣请注明派遣单位及工作单位。“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岗位工作内容,建议每个岗位不超过30字。 

    4、“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内容应包括:①申报人姓名;②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简写);③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详写,包括工作时段、工作内容等);④业绩成果(详写);⑤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必须围绕所申报专业填写。 

    5、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应不少于150字,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应不少于50字),并在对应的栏目加盖部门章和单位公章。 

    6、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工作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安排 

    (一)受理材料时间 

     第一批(初始批):20140801日至20140831日; 

     第二批(补报批):20141115日至20141130日。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职称窗口(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联系电话:020-37605508 

    (三)个人代理的,由个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直接报送;单位集体代理的,由单位人事专员集中收齐后提交审核受理;属服务部跟进集体代理方式的,由各部按规定相对集中收取相关材料齐备后,集中归口迳送审核受理。 

  附件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用表 

  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